村里“外援”有保障,集体发展更兴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3

乡亲们,咱农村过日子离不开集体经济组织,从分田到户到集体分红,桩桩件件都和大伙利益相关。这些年,村里来了不少“外援”,有扎根搞产业的技术员,有帮忙跑销路的能人,他们长期出力,该咋保障人家的权益?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讲一下。

村里“外援”有保障,集体发展更兴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享有本法第十三条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权利。简单说,只要大伙认可,这些为村里拼过力的“自家人”,就能在集体收益分配、技术服务支持等方面,和咱享受一样的待遇。

这规定可不只是说说而已。咱村修水渠、搞合作社,哪样离得开懂行的帮手?给真正出力的人名分,人家才更有劲头帮衬村里。大伙开社员大会举手表决时,心里亮堂——四分之三同意的门槛,既能尊重多数人意见,又能把权益分给真正该得的人。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往后有了这条“定心丸”,能人愿意留,村子发展也更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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