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着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当组织面临分立这样的重大变动时,如何确保公平公正、保障各方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就为这一复杂过程定下了“规矩”。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分配财产、分解债权债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应当由成员大会形成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获得批准分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在现实中,随着乡村发展,有的村子因人口增多、产业分区等原因需要分立集体经济组织。法规中要求的清产核资,就像是给集体资产“称体重、量尺寸”,把村里的土地、厂房、存款等家底摸得清清楚楚,避免分立时出现财产纠纷。让成员大会做决定,是因为村民最清楚组织发展需求,每个人都能为自己的权益发声。而乡镇、街道审核和县级政府批准,则是给决策加上“双重保险”,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通知债权人的规定同样重要,这不仅避免了债务不清损害他人利益,也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誉。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这些细致的规定,就像一套严密的“操作指南”,既能让集体经济组织分立顺利推进,又能守护好村民的“钱袋子”和集体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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