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组织分立,财产债务分配有高招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7

在农村发展进程中,集体经济组织的调整变动并不少见。无论是因村落规划调整,还是产业发展需要,分立操作涉及众多村民的切身利益。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为了保障大家权益不受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给出了清晰规范。

农村组织分立,财产债务分配有高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分配财产、分解债权债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时已经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达成清偿债务的书面协议的,从其约定。

想象一下,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分立了,土地、厂房、存款这些“家当”怎么分?欠银行的贷款、外面的欠款又该怎么办?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法律先要求必须把所有资产、债务算得明明白白,这就是清产核资。分财产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分配,避免“糊涂账”。对于债务和债权,分立后的各个组织都要共同担责、共同受益,防止有人想“赖账”或者“独吞”。但要是之前已经和债主、欠款方签好了协议,那就按协议来,尊重约定。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分立后各个组织的正常运转,也让村民们心里踏实——自家的权益不会因为组织变动“打了水漂”,大家可以安心跟着新组织一起奔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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