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操盘手”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高效运转,离不开各机构的清晰分工与协同合作。理事会作为组织运营的“中枢”,在集体事务管理中承担着怎样的职责?今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给大家讲一下。

理事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核心“操盘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三)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

(四)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

(五)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或者出租等方案;

(六)起草投资方案;

(七)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

(八)提出聘任、解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建议;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十)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十一)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跟大家明确一下,这些职权涵盖了从决策制定到执行、从日常管理到对外合作的方方面面。理事会既是成员大会与代表大会的“执行者”,需落实集体决议;也是发展规划的“设计师”,要结合实际起草土地分配、投资经营等方案,为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把控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守护集体“钱袋子”;在对外合作中,代表组织签订合同并监督履约,维护集体利益。面对成员的质询与建议,理事会还需及时回应,确保决策透明、管理公开。通过明确职权,理事会得以更规范地履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有序发展,让集体与村民共享发展成果。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三农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