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新举措:让村民声音汇聚,共筑振兴之路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8

在乡村发展进程中,如何让众多村民的声音都能被听见,保障大家参与集体事务的权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乡村治理新举措:让村民声音汇聚,共筑振兴之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这条法规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在大村落或成员众多的集体经济组织中,若事事都让全体村民参与决策,不仅效率低,也难以操作。通过选举代表,能将分散的民意集中起来。每五到十五户推选一人,既保证覆盖面,又便于代表充分收集群众意见。要求代表人数多于二十人,且有妇女代表,更是体现民主与公平——人数多能避免决策片面化,妇女代表的加入则保障女性村民的话语权,让集体事务决策更全面。

五年任期可连选连任的规定,也贴合乡村治理特点。任期稳定,代表能深入了解集体事务,积累工作经验;可连选连任,既能留住经验丰富的优秀代表,又能让村民根据实际表现进行选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强调一下,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正成为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助力乡村振兴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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