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如何规范组建与公正运行?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8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有序的管理架构,而理事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决策与执行机构,如何规范组建、保障公正运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九条为其明确了规则与方向。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带大家深入了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如何规范组建与公正运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这一规定从多个维度保障理事会规范运作。人数设定为三至七人的单数,便于决策时投票表决,避免出现平局导致决议难产;成员产生办法交由章程规定,既给予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空间,又确保选举有章可循。近亲属回避制度是一大亮点,能有效避免“家族式”管理可能带来的决策不公、利益输送等问题,保证集体事务处理的公平公正。

五年任期与可连选连任的设定,兼顾了管理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认为,稳定的任期让成员有足够时间熟悉业务、推进工作,而连选连任机制则赋予村民选择权,表现优秀者能继续服务集体,不合格者也能及时被替换。理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扛起统筹全局、对外代表组织的重任,与其他成员共同协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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