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纠纷别发愁,这三条 “维权路” 必须记牢!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10

农村生活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收益分配等事,桩桩件件都连着村民的 “钱袋子”。一旦产生分歧,大伙心里都犯愁。别慌!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来支招,教你依法化解矛盾。

农村纠纷别发愁,这三条 “维权路” 必须记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法规的存在,为村民提供了清晰且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在实际生活里,当村民对成员身份认定存在疑问,或者在土地承包、分红等方面产生矛盾时,首先可以寻求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帮助。这些部门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协调各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村民还可以选择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公正裁决。当然,若更倾向于通过司法途径,直接向法院起诉也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强调一下,多种解决方式并行,让村民在面对纠纷时心中有底,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有序发展。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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