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安全有保障!农产品生产记录立下“规矩”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17

每天端上餐桌的瓜果蔬菜、肉蛋禽奶,从田间牧场到千家万户,质量安全始终牵动着百姓的心。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关。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告诉大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就为农产品生产记录立下了规矩。

餐桌安全有保障!农产品生产记录立下“规矩”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这条法规像一张严密的“安全网”,织就农产品质量保障的基础防线。要求企业、合作社等建立生产记录,意味着从种子化肥的使用、农药喷洒的时间,到收获采摘的日期,都有迹可循。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为可能出现的质量追溯留出充足时间,一旦市场上的农产品出现问题,监管部门就能顺着这些记录,快速锁定生产环节,及时排查风险。

严禁伪造、变造记录,更是给生产行为戴上“紧箍咒”,杜绝弄虚作假,倒逼生产者规范操作。而鼓励其他生产者也参与记录,能让更多农产品拥有“成长档案”。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三农调研员想说,这些看似简单的记录,实则是对百姓餐桌安全负责的郑重承诺,让大家买菜时多一份安心,吃饭时多一份放心,让每一口都吃得踏实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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