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男子不满离婚财产分割 自制爆炸装置欲报复前妻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7-17

  因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竟用年轻时学得炸药爆破技术和私藏炸药,自制爆炸装置,扬言炸毁判给前妻的住所,以图报复。虽然爆炸未遂,熟不知自己的鲁莽行事,给该住所的整栋楼房和小区居民制造了一场虚惊的恶梦,也给自己留下了懊悔一生的记忆。近日,宜川县检察院对叶某某以涉嫌爆炸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情回顾1646447179188272_55.jpg

  2017年12月,叶某某因与前妻宁某某离婚,居住在宜川县莲花小区1号楼十二单元2001室房子判给了前妻,他对财产分割不满。遂在判给前妻的宜川县莲花小区楼房一号楼十二单元2001室,用自己年轻时学的炸药爆破技术,购买电池、花线、及私藏的六锭防水炸药和两根电雷管,组装成一套爆炸装置,并绑在自己身上,声称自己得不到这个房子,妻子也不要想得到,扬言要炸毁该房子,随时准备引爆,因而惊动整个小区居民,对周边居民造成极大恐慌和不安。宜川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经民警和亲属谈判劝说,叶某某主动拆除爆炸装置交予公安机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每个人在遇到想不通的事情时,要学会克制自己,切莫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否则,会因行为不恰当违法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就像本案的叶某某把爆炸装置绑在自己身上随时准备引爆这种极端方式,尽管自制的爆炸装置最终没有引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尽管警方的迅速破案让大家得以安心。但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以爆炸方式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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