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行业部门法援工作站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13
  记者从青海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日前,青海省司法厅专门制定下发《青海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分19条,涉及建立要求、名称要求、场所布置要求、人员配备要求、职能属性等,为管理全省各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规定,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区)级以上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并逐级上报至省法律援助中心备案,由所在单位主管,业务上接受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工作站名称由建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名称、主管单位名称(简称)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
  《办法》明确要求,工作站应当具有一名本行业部门指定的专职负责人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并设一名联络员,负责同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对接和协调。职能包括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对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台帐等。
  同时,《办法》对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并对工作站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业务统计等工作进行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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