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架起国企领导防腐“高压线”(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3
    打造廉洁从业的负面清单
    上海,国有企业重镇,国资国企体量大、比重高、覆盖广。考虑到上海处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前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可能更早遇到,发生在国资国企领域的腐败问题可能更加复杂,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就制定《办法》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要立足关口前移,强化综合防范,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履职,既要干好事、又要不出事,更好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今年6月21日,上海市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办法》,明确“七个不得”行为限制。《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不得参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得担任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业、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重要岗位工作”。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不得与业务对象发生非正常的借贷、委托理财等经济往来”“不得介绍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与业务对象发生经济和业务往来”,并且,将“本人不得有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
    上海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廖国勋表示,从经营业务往来、投资融资合作、企业改革改制、人员使用安排、个人经济往来等方面,对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提出“七个不得”具体规定,就是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切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架起制度的‘高压线’,堵住国资可能的‘出血点’,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往关于国企领导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很多,但以正面倡导形式为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宋依佳表示,“此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旨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有效,提出‘不能为’的行为限制、防范举措、监督方式,避免各项规定难以落地,让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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