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15部门发文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15
  五、加强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好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培训行动。农产品加工学科群重点实验室、技术集成科研基地、技术体系加工岗位科学家所在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应建立企业人员参与研究的相关机制(如设立流动岗位等),建立吸引企业研发人员到实验室开展联合攻关、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等工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将与企业开展合作、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等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立项、评估、考核、验收等环节,适当增加企业人员比例,把解决企业现实问题纳入考核指标。以科技创新与推广、经营管理、企业家和职业技能人才为重点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联盟和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习的培养制度,缓解毕业生实践能力不足和企业用工难等问题。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加强对相关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围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关键环节,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加快提升精深加工产能,将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收集再利用、节能环保等设施设备纳入支持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研项目,适当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数字化加工车间,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深度融合。鼓励各地综合运用贴息、奖补等政策,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逐步将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培训机构范围,依托其开展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既满足培训学员的实际操作需求,也能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拓宽其经营范围。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政策。
  七、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企业状况和市场定位等因素,加大对重点精深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加工短缺产能和重要特色农产品原料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授信额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周转使用,满足企业对差异化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担保机构在企业贷款、发行债券等进行担保增信,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偿还意外风险保障制度,拓宽精深加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申请上市、新三板等挂牌融资。
  八、落实用地政策
  各地应细化用地用途分类,增加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用地规划空间。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建设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优先考虑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引导加工企业入驻加工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将企业总部和加工产能向县城和中心镇转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市、县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用地落实方面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用地保障。
  九、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将加工产值与其农业产值的比值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各类产业联盟、行业组织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共同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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