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监督“关键少数”的关键点(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25
 
强化监督职能: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全覆盖
  大量反腐事实警示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拒绝监督的干部终将走向颓废甚至成为阶下囚。所以,只有用好监督“组合拳”,让“关键少数”习惯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远离腐败侵蚀,免受牢狱之灾。
  习惯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党员干部都不是腐败的天然“免疫者”,“关键少数”亦如此。只有将自己的言行“晒”在阳光下,那些“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的“关键少数”才能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同时,“关键少数”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第一政绩”是抓好党的建设,在日常工作中主动亮明身份、亮出责任,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就在身边”,以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作为“关键少数”,要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心胸和勇气,并能借助舆论监督之力主动化解矛盾、澄清谬误、凝心聚力,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要乐于接受舆论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指出的缺点,只有尽力解决、积极改正,才会真正取信于群众;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关键少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让“关键少数”遵规守纪成为行动自觉。
  自觉严守法律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正风肃纪,党中央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一条条红线绑住了“任性的权力”。从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践行“三严三实”,从“准则”“条例”的出台到各项规定办法的实施,织就了一张严密的制度大网,形成了一道监督的坚实屏障,不断强化了监督的力量。作为“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时时依法行使权力,处处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自觉养成依法行使权力的好习惯,不断提升用好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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