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举报谎称食物中毒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14

  向有关部门检举食品问题,是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利,但是为了私怨而进行恶意虚假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会受到处罚。近日,安宁区一李姓男子先后两次投诉银滩大桥附近一火锅店,称在其内用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调查皆为虚假,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恶意举报谎称食物中毒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2019年1月19日晚21时48分,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宁区12345民情通转办的一起食物中毒投诉案。投诉人自称姓陈,当晚与朋友二人在安宁区银滩大桥附近某火锅店吃火锅,出现身体不适,当时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由120急救中心车辆将其送至西固区人民医院采取了洗胃治疗,此刻刚刚回到西固的家中。在医院救治时,使用的名字叫李磊。

  接到这起投诉案后,监管部门非常重视。当晚22时左右,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火锅店开展核查处理。在火锅店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当晚经营一切正常,并未出现因顾客在就餐中出现身体不适而拨打120急救的情况,也未出现顾客在就餐中出现因身体不适而对该店投诉或向该店反映的情况,更未有出现恶心、呕吐症状,该店十几人有同样症状的现象。

  执法人员随即又前往兰大二院西固医院(原西固区人民医院),了解李磊就诊的相关情况。经在该院急诊科现场调查取证,1月19日当晚该院没有120急救车送病人到院洗胃,且近几日内该院均无洗胃的病员。

  后经兰州市120急救中心确定,当晚120急救中心在近郊四区范围内,均未接到有关因就餐出现不适而出车急救的求助电话,更未派车从安宁区银滩大桥附近往兰大二院西固医院送病人。经过认真核查,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件为一起虚假投诉事件,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部门查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9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为泄私愤,两次谎报称在安宁银滩大桥附近的某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决定对李某某拘留十日(自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5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执行拘留。

  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不可滥用,若为私怨恶意利用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李某某能够以此为戒,重塑对法律的尊重。

(第一农经整理)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