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 社会期盼回应(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11
  在赵宇狭小的出租屋内,他告诉记者,目前虽然检察机关已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但律师告诉他,这仍是一个不确定因素,未来仍然有可能面临有罪指控。赵宇告诉记者,他当过兵,未来也希望儿子能当兵报效国家。但他最担心的是,一旦他被判了刑,就会影响到儿子的未来。
  律师告诉赵宇,检察机关只是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律规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因此被释放。检方并未详细说明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理由。法律上,检方不批准逮捕并非案件程序的终结。
  律师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像赵宇这种案件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赵宇不构成犯罪;第二种可能是赵宇构成犯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妨碍刑事诉讼、不足以对社会具有危险性,所以不批准逮捕。在第二种情况下,赵宇还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但不管怎么说,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来说,赵宇已经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并没有向公安机关出具《检察建议书》,责令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强奸犯罪进行侦查。
  据了解,赵宇听到邹女士喊“强奸”“救命”才去现场,和邹女士同住的贺女士也说到李某要强奸邹女士,并且对邹女士采取了暴力手段。如果此情况属实,那么李某就有可能涉嫌强奸(未遂)犯罪,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学界人士认为,对于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履行法律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对这起案件,许多人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其实施的是正当防卫,只要正当防卫不过当,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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