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抵押贷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20

以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进行单独抵押,也就是可以转让,但是不能让它生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出融资创新业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能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坚持四条底线

1.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2.耕地红线不突破;

3.农民利益不受损;

4.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

成功案例

浙江省德清县德中福木制品厂负责人章仿根依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成功从当地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到200多万,成为浙江德清发生的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宗案例。

此外,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开展,这些集体用地真的就实现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德清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分红方式也做出了自己的规定,不允许村里面拿了这给钱之后分红,一定要增厚村民股权,村里面拿了这个钱之后就发展村里面的集体经济。这主要是因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增值效益决定的。

据了解,截止今年8月末,浙江农行已累计发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33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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