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不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跑偏”“走样” (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10
  “检查发现,湘潭市科协科技服务中心助理研究员吴镝2013年7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后,工资待遇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调整。”5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陈晓拿着刚刚汇总出来的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回头看”情况向记者介绍。
  根据文件要求,撤职时要按照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很显然,吴镝的处分决定执行被"打折扣"了。”陈晓说,接下来,市纪委监委会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
  这次“回头看”,是市纪委监委规范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又一重要行动。去年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跑偏”的现象,全面“问诊开方”,既从制度上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防止“执行过头”和“执行不力”的问题,又从政治上、心理上、生活上关心受处分干部,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打通了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
  自查自纠,起底“问题”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早在去年底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就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完成第一轮“拉网式”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出现“缩水走样”,一些受处分对象工资照领、奖金照拿、岗位照旧、先进照评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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