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不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跑偏”“走样” (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15
  通过自查自纠,全市共发现处分决定执行存在的问题共计220人251个,通过重点抽查,又发现新增问题88个。“要全面铺开,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要通报宣传,并责成各单位迅速整改到位,不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湘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卫兵当即表示。
  由此,把原方案的检查时间由“2016年1月1日以来”向前延伸到”2013年1月1日以来”。扩大范围后,2018年全市共检查3139名受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的执行情况,发现476个问题,涉及受处分人员469人,整改到位391个,共追缴违规发放工资、奖金等139.8万元。
  为什么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会出现“跑偏”?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斌介绍,这里面既有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有关政策不清不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与组织、财政、人社、司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也有文件本身规定模糊等因素。
  今年3月,湘潭市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湘潭市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大家携带和查阅,将《意见》印成了一本小册子。
  《意见》一方面把散落在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中的有关处分决定执行的内容汇集归总,并分类细化,另一方面把责任划清,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政务处分中的职责予以明确,解决了大家在工作中存在的“不知道该怎样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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