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不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跑偏”“走样” (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18
  实事求是,着力“纠偏”
  何柯,是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7年2月,何柯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岳塘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按有关文件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单位应停发其工资待遇,只按其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但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没有将文件执行到位,导致何柯多领了3000多元。后来,单位自查发现这个问题后,立即要求何柯补缴了多发的生活费。
  几个月后,岳塘区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执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何柯在受到处分后,单位有关财务人员由于工作不细致,给他多降了一级工资,原基本工资由4390元降为3722元,导致其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发生活费的基数降低,领到的生活费少了1040元。后经人社部门核算,该单位重新按规定确定何柯的岗位等级和薪级工资,并补发了多扣的这部分生活费。
  “从何柯补缴3000多元,到单位补发1040元,体现的是实事求是。”岳塘区纪委常委李朝晖说,受处分人员的正当权益,必须维护好。
  除了纠正因执行过头“跑偏”的之外,还要纠正因执行不力而“跑偏”的情况。
  胡斌是该县白石镇农技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到记过处分。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但胡斌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仍被镇政府评为“优秀”,并领取绩效考核奖金4176元和嘉奖奖金800元,明显不符合要求。该镇自查自纠发现此问题后,立即整改,更改其考核等次,并追回奖金4976元。
  戴庆希是该县杨嘉桥镇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该镇却给他发了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0000元。该镇自查自纠发现该问题后,及时整改,追回了多发放的奖金。
  今年5月8日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又派出2个检查组,对去年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了21个单位涉及的101个重点问题,把因执行不力和执行过头“跑偏”的“纠”回来。目前,绝大多数重点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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