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土地上可建市场化租赁住房(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9-11
  本报讯(记者 许琴) 9月9日,市政府公布《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租赁住房。
  国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包括利用经营性用地、低效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建设。按照《办法》,利用经营性用地全部建设租赁住房,或通过竞争建设、配套建设方式建设租赁住房的,建成后房屋权属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登记。竞争建设、配套建设的租赁住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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