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减少权力干预,司法也要硬起来(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09
  日前,最高法发布的《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意见》强调:“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法干预、过问、插手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案件的,应当予以记录、通报,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事实上,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案件留痕、追责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据此,在2015年3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要求,“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对司法人员不记录相关情况的,也提出了追责要求,“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由此可见,中央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杜绝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此次,最高法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案件留痕、追责制度纳入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依法独立审判是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职责,但是,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的问题曾经一度比较突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有的是为了私利,有的是为了“地方保护”,但无论是为了什么,都是对依法治国的破坏,都是对法治权威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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