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11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做好方案编报。各省(区、市)要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送初步方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根据各省初步方案和项目年度任务总目标,分解下达各省(区、市)的区域绩效任务目标。各省(区、市)根据区域绩效任务目标和项目任务实施要求,择优确定项目任务实施县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汇总后于项目任务年度当年6月底前分别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为保障项目任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施效果,项目任务实施县实施周期一般安排2—3年。要结合脱贫攻坚的实际需要选择安排项目任务实施县,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抓好项目任务实施。项目任务实施县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和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重点支持的环节和运行机制等,要组织实施好项目任务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以试点带动整村或跨村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整县推进,不断提升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三)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各省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的年度绩效评价,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本省绩效评价方案,对项目任务实施县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任务实施范围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地项目任务实施年度总结报告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本通知下发前已制定方案的地方,可按已定方案实施,也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调整方案后实施;自下一年度起,应按本通知要求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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