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成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国家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及技术支持,并定期组织开展海洋牧场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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