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欺诈如何依法维权 青岛公布典型案例(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16
  案例
  2
  劈柴院酒楼用鬼秤
  2019年4月17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游客投诉举报,对市南区河北路33号“劈柴院老菜馆海鲜酒楼”执法检查,确认其执照名称为市南区大经英记楼海鲜美食娱乐广场,查获其电子台秤存在超差严重的情形。该酒楼使用500克标准砝码称量,显示称量为630克,多称出130克,经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现场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承认使用的秤具有作弊功能。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事人做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案件点评:
  该商家故意使用不合格电子台秤销售商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商家属于使用作弊秤具称重商品销售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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