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6)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1-13
  第二十六条  示范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年度评价程序,由农业农村部直接撤销示范区称号: 
  (一)因示范区建设管理不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水域污染或生态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示范区严重偏离示范主题,已基本丧失示范功能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被撤销示范区称号的创建主体,由农业农村部予以通报,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海洋牧场项目的申报。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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