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06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是1984年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建立的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系统,持续运行35年来积累了丰富翔实的调查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农村固定观察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现就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调查对象 
  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在巩固完善农户常规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的调查,逐步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园区、餐饮民宿、农村电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行业主体的调查。在坚持完善村庄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将乡镇纳入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调查。 
  二、调优调查样本 
  为科学地反映乡村振兴的进展和成效,要适当扩大样本规模,调整样本布局,提高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既要保持大多数样本的连续性,巩固固定观察的优势,又要根据现实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部分样本,体现快速灵活的特点。对已经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观察点,样本要逐步减少和退出;对正在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观察点,样本要保持稳定和不变;对传统农牧区的观察点,样本要适当增加和提升。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本地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样本。对运行良好的省级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择优纳入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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