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11
   三、健全指标体系 
  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依据《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统计标准及农业农村部统计监测要求,突出农村固定观察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的属性和特点,修改完善充实调查指标体系。 
  乡镇调查内容,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适应增加乡镇调查样本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调查指标体系。 
  村庄调查包括:经济概况,人口、农户和劳动力情况,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情况,土地情况,产业基础设施、物质装备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居环境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基层组织和乡村治理情况等方面。 
  农户调查包括:家庭成员及就业情况,土地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粮食作物生产经营情况,市场信息获取情况,大宗经济作物及园地作物生产经营情况,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情况,林业生产经营情况,农林牧渔服务业情况,乡村第二、三产业经营情况,出售农产品情况,购买生产资料情况,全年收支情况,成本收益情况,全年主要食物消费情况,主要耐用物品年末拥有量及居住情况,信息消费情况等方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调查包括:所属主体类别,负责人基本情况,主要经营活动和销售情况,成本收益情况,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田头市场情况,冷链物流情况,新产业新业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公共事业发展,经营模式和绩效,扶持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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