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27
  二、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新路径 
  大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共建”工程。实施“村社共建”工程,鼓励“两委”成员围绕当地特色产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应有收益,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鼓励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贫困户享受贫困户的政策不变。同时,要划清“村社共建”的边界,不能搞政社合一,不能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属性。
  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活动。巩固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行动取得的成果,坚决打击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旗号进行非法集资诈骗行为,发挥示范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包括国家、省、市、县在内的四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扶持、服务和监测。
  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地方领导支持、搞好协调服务,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善于总结、提炼成果。
  大力培育各类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重大、最显著的修改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地要围绕产业特点、农民需求大力推进区域、行业、产业联合,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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