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出台“囤地不建”处理新规:产业用地违约金为住宅用地1/3(2)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20
  土地使用权人如果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竣工,将缴纳违约金。其中,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违约金以逾期每3个月按合同地价0.5%计收;其他用途的土地,违约金以逾期每3个月按合同地价1.5%计收。逾期不足3个月的部分,均按3个月计算。
  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处置的土地,《办法》指出,新竞得人可申请重新合理约定开竣工期限。但是,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转让协议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对地块开工、竣工期限进行重新约定。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顺德通常仅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逾期开竣工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但是在实践中,开竣工违约原因复杂多样,将违约责任划分厘清到具体天数往往难以实现,责任归属也往往各执一词。为此,《办法》优化了违约金计收方式,并详细列明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违约的情形。
  同时,违约金计收基数由原来的“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合同地价”,并明确不同供应方式、不同类型土地合同地价的内涵,从根本上解决了此前部分土地因缺少违约金计收标准而造成的监管力度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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