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散户维权难尚需根治深层次问题(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5
  股民既缺乏调查手段,同时与董监高等侵权责任人还处于信息不对等,由此应该采取逻辑推定方法。()
  目前投服中心逐渐将持股行权工作扩展到全国范围,近日在北京召开了持股行权专题研讨会。笔者认为,投服中心可紧紧把握普通股东的角色定位来发挥作用,而要解决散户维权难,尚需根治市场深层次问题。
  在本次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基于投服中心的公益性质,应赋予其“特殊的普通股权利”。在笔者看来,这个设想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实施起来难度可能较大,因为《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投服中心持有上市公司100股普通股,与其他股东持有的100股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如果要赋予特殊权利,那么就要解决这个权利的来源,这涉及修改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即使投服中心被赋予“特殊的普通股权利”,笔者建议,在行使这个权利前,应得到证监会的授权批准,另外针对特殊权利自然也应配套特殊监督约束机制,这或许更繁琐。
  目前A股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较高,而其在专业能力、诉讼维权能力、参与公司治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能引领或代表普通投资者维护其权益。但是,上市公司等不法主体侵害散户利益的事情可谓不计其数,投服中心不可能都管得过来。说到底,散户维权关键还是要靠自己。解决散户维权难问题,重点或许不是推动投服中心拥有某种特权、或者让上市公司等对投服中心高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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