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农民劳务输出、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75号),决定对政策时限内我省赴省外务工的农民、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省内企业、吸纳农民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现就落实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好奖补政策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摆上日程。遵循省级制定政策、县(市、区)实施的原则,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和指导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定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和落实时限。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作用,持续深入细致宣传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理解准确度,宣传要覆盖到每个乡镇、村屯,每户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注重培育树立务工增收的典型,放大政策实施效果,引导推动农民外出务工和创新创业,稳定持续增加收入。

  三、强化便捷服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优化落实政策工作流程,简化政策办理程序,推行“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提高政策落地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服务制度。要尽可能采取线上办公的方式,远程核实相关信息,线上支付等手段,为外出农民提供便捷服务,让农民尽快拿到补贴。

  四、强化绩效管理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相应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评价。各市(地)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填报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并以市(地)为单位形成奖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县(市、区)制定的实施细则、奖补对象清单等材料于6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联合开展抽查工作。

  五、注重政策时效

  奖补政策主要用于应对疫情影响,针对2020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务工、用工行为进行奖补,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后,要立即启动落实工作,争取在4月10日前将已赴省外务工农民的交通补贴发放到位,5月10日前完成奖补工作,尽快见到政策实施效果。农民转移奖补资金已纳入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筹集及使用管理范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每周填写《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地)农业农村局审核,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杨晓宇

  联系电话:13644504097

  邮   箱:snwfpb@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资金绩效目标表

  2.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统计表

  3.黑农厅函〔2020〕174号关于落实农民转移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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