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系统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规范“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工作,打造国际有名、国内知名农业品牌,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李明路;电话/传真:8829075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津党发〔2018〕3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要求,宣传“津农精品”,应用“津农精品”,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发挥品牌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立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旨在引领我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围绕国际有名、国内知名的品牌发展理念,提升我市农业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三条 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是制定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并依据标准建立“津农精品”品牌体系。对使用“津农精品”的品牌主体进行管理、推介和保护,包括认定标准、评选程序、推介扶持、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天津市“津农精品”认定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指导,挖掘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鼓励开展育种研发、依标生产、质量认证、包装设计、营销促销等工作,市农产品电商协会优中选优,开展“津农精品”评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津农精品”分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三大类。
(一)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用户等共有,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动,使区域产品与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
(二)企业品牌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的农业企业,在规模和经营上达到一定标准,影响力和范围较大,形成企业自身品牌,以企业形象、定位、理念统一作为品牌进行推广,被市场认可的品牌。
(三)产品品牌是指以产品的核心价值为基础,由农业经营主体的某一类农产品设立的品牌。按照品牌所属的不同行业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品品牌。
第六条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津农精品”。
第七条 “津农精品”认定标准。
(一)区域公用品牌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具有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能有效监管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2.产业集聚明显,在特定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并拥有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已形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销售产值在同类产品销售总产值中占比较高。
4.近三年内未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产业服务配套功能较为健全,已建立较大规模的产业市场或营销网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
(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注册商标并在天津市境内注册两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其中在京津冀或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有一定规模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二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品牌产品年销售达到一定金额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知名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
3.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中的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体系认证。初级加工农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
4.建立了较健全的品控和溯源体系,有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机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产品包装上体现质量可追溯码。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5.提供近期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且无质量安全问题。近三年内,产品在区及区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投诉事件。
第八条 国际有名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在符合“津农精品”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主体年销售额高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在国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且连续三年有一定数额出口,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ISO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体系认证。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品牌称号或示范称号,或拥有国际相关奖项;拥有一定技术创新成果,并不断创造新的需求和市场等。
第九条 国内知名农业品牌评价标准:在符合“津农精品”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主体年销售额较高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在京津冀或以外地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品牌称号或其他示范称号,拥有国内相关奖项;创新能力突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权等。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选为“津农精品”。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侵权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有使用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违禁农业投入品记录的。
(三)近三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品牌使用主体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的。
(四)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连续三年产量明显下降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津农精品”评选范围为天津市初级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本着自愿、公开、公正、公益原则申报评选。
第十一条 “津农精品”实行年度评选制度,每年评选认定一次。原评选认定的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经核实近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停产停业、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可直接转化为“津农精品”。
第十二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评价标准自愿申报,按要求提供申报书,并经所在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市有关单位审核推荐。
第十三条 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市农产品电商协会负责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 市农产品电商协会组织专家依照品牌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津农精品”评审意见,同时提出国际有名、国内知名农业品牌推荐名单。
第十五条 面向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复核并提出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第十六条 对认定的“津农精品”,由市农业农村委颁发牌匾和证书,品牌主体可向市农产品电商协会申请使用“津农精品”标识、名称和口号,并依照相关制度使用。
第四章 推介扶持
第十七条 对认定为“津农精品”的经营主体,在育种研发、标准制定、产品升级等方面给予支持。甄选部分“津农精品”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品牌建设,加大对品牌主体的信贷、贴息、保险等支持力度,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和服务。
第十九条 对“津农精品”进行公益宣传,加强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流通渠道合作。鼓励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第二十条 加大海外营销,支持国际有名农业品牌参加国际展会。充分利用农业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对“津农精品”进行重点推介。
第二十一条 建立“津农精品”目录制度,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品牌信息索引,实现我市农业品牌信息查询、展示推介等功能,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加快农业品牌的传播推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津农精品”每年发布一次,纳入天津市“三农”大数据管理平台,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经营不善的品牌予以清退,实行品牌准入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入选“津农精品”的品牌主体应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资格并立刻停止使用专用标识。
(一)发生不良信用记录;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提交资料不实;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超范围使用“津农精品”标识,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不能履行企业责任,品牌产品停产一年(含)以上的。
(三)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其它暂停或停止情形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农产品电商协会应指导品牌经营主体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津农精品”标识、名称和口号。对因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清退出“津农精品”的品牌,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五条 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加强对获得“津农精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假乱真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 “津农精品”经营主体每年应当向本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提交有效的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对“津农精品”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二十七条 从事“津农精品”评选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保守申请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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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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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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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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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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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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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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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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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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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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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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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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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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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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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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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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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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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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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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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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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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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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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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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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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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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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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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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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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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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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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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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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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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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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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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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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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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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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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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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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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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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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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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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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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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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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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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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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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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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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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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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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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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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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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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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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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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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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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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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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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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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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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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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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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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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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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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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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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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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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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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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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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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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