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关于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号)等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二、采购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9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1-62652075。

  四、采购项目名称: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项目购买服务。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最新发布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开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核算2020年度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六、采购预算:28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具有保密资质和能力;在江西等省开展了试评估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牵头制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等标准规范,熟悉法规政策,评价结果具有可靠性、权威性。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邮政编码:100125。

  十、专家论证意见:

  1.采购项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内容敏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理由充分。

  2.项目的实施能科学客观反映安徽省及各设区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成效,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土十条”落实情况、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考核提供充分佐证依据。方案内容详实、技术路线可行,操作性强。

  3.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牵头制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等标准规范,熟悉法规政策,评价结果具有可靠性、权威性。

  专家组同意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技术服务实施项目。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马友华 安徽农业大学 教授

  武 际 安徽省农科院 研究员

  吴萍萍 安徽省农科院 副研究员

  十二、公示期限: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注:此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同时抄送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联系电话:0551-68150413)。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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