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总队2020年上半年双随机检查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第0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联合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了兽药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3月13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25%;从兽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4.3%。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3月17日至6月29日按照《市农委兽药生产企业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6家兽药生产企业,分别为:上海宇伯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同仁药业股份偶像公司上海兽药厂、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佳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包括企业人员培训、验证、自检、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质检室等文件资料和现场位点,以及农业部公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农业部令第11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2号)。
2、技术标准:本次抽查工作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26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农办医[2010]72号)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的6家企业中,有4家企业存在下列问题。
1、抽查显示: 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检验记录涂改未按规定进行。
2、抽查显示:上海佳牧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记录无处理数量和压力;菌(毒)种库房间移动不合适;菌(毒)种领用记录中领用人未签名;活毒废水处理站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检验死亡的动物高压灭菌记录不完整。
3、抽查显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种子资源室存放无关的样品,无生物安全标识;基础菌(毒)种未分类专柜存放,未按保存条件存放,未标明名称、批号和数量;灭菌记录中灭菌物品及数量不明确;动物房的冰柜存放物品无记录。
4、抽查显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缺少检验毒种领用记录。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0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联合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5月27日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度兽药经营企业监管“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1月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3.8%;从兽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5.3%。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3月10日至5月27日按照《市农委兽药生产企业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5家兽药经营企业,分别为: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庄煌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维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伊科拜克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农村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上海市兽药质量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包括企业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兽药采购记录、兽药清查记录、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和现场仓库,以及农业部公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2号)。
2、技术标准:本次抽查工作按照《上海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1、抽查显示: 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经营记录内缺少生产企业名称、产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供应商等信息。
2、抽查显示:上海庄煌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货位卡缺少进出库记录及复核人员。
3、抽查显示: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的兽药产品恩拉霉素缺少清查记录。
4、抽查显示:维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宠物营养补充剂软膏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产品仓库缺少货位卡。
5、抽查显示:上海伊科拜克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兽药产品仓库内存放有饲料;仓库内各区域(合格区、不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未使用相应颜色的标线分隔;培训计划表内缺少考核方式及结果。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兽药经营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双随机”监督抽查公告
2020年第0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4月1日至5月30日开展了本年度第一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双随机”监督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执法总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抽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9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2.2%;从饲料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4.3%。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饲料生产企业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本次抽查的9家饲料生产企业,分别是皇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耐威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千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贝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雪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众望饲料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检查许可条件、原料使用、企业标准、产品标签、《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运行情况(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企业)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
六、抽查结果分析
皇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没有发现问题。
上海耐威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宠物零食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上海千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缺少长期库存原料记录,预混料打包口缺少单点除尘器,现已经整改完毕。
在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其江苏公司生产的发酵豆粕勃乐系列小样品使用了上海源耀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标签。责令立即停止小样品的广告行为。
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缺少库位规划图、饲料标签没有及时修改、立筒仓没有通风和温控,防鸟措施不够完善。交由区县督促整改。
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标签中的原料组成原始形态添加量未按降序排列,标签责令改正。
上海福贝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没有标签标识的原料,原料名称与原料目录不一致,标签声称字体、颜色与通用名不一致。当场标签责令改正。
上海雪米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现场上交生产许可证。
上海众望饲料有限公司制度、记录不符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经整改后达到了规范要求。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宠物诊疗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于2020年1月6日至6月30日对本市宠物诊疗机构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宠物诊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1月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93家宠物诊疗机构中随机抽取12家被检单位,从动物卫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相关工作已做好资料保存。1月7日至6月30日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宠物诊疗机构监督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的12家被检查单位分别为: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上海茜茜宠物医院、上海申普兽医技术有限公司申普宠物医院、上海佩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上海景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派菲尔德(上海)宠物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益格(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上海缘来宠物诊所、上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政芳路分公司、上海市杨浦区东巨宠物诊所、艾贝尔宠物医院晶华宠物医院分公司,该12家单位均为上海市发证的合法宠物诊疗机构。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宠物诊疗机构卫生防疫情况、执业兽医在职在岗情况、制度公示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兽药(含生物制品)采购使用情况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根据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包括《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相关承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证明是否齐全;执业兽医注册、在岗情况;病历卡、处方笺是否符合规范;兽药采购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疫苗记录等是否完备,并填写《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过程采取录像方式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文件、标准开展抽查工作。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结果显示,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茜茜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申普兽医技术有限公司申普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佩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景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有个别执业兽医存在处方笺未签名行为。
派菲尔德(上海)宠物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益格(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有个别兽医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缘来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政芳路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市杨浦区东巨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艾贝尔宠物医院晶华宠物医院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一般。
最终评分结果为: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优秀”,上海茜茜宠物医院“良好”,上海申普兽医技术有限公司申普宠物医院“优秀”,上海佩兹动物医疗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优秀”,上海景源宠物诊疗有限公司“需整改”,派菲尔德(上海)宠物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优秀”,益格(上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需整改”,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优秀”,上海缘来宠物诊所“良好”,上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政芳路分公司“优秀”,上海市杨浦区东巨宠物诊所“良好”,艾贝尔宠物医院晶华宠物医院分公司“一般”。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在个别机构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执业兽医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0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于2020年1月6日至6月30日对本市执业兽医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执业兽医“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1月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442名执业兽医中随机抽取24名执业兽医,从动物卫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相关工作已做好资料保存。1月7日至6月30日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宠物诊疗机构监督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的24名被检查人员分别为:高徽、郑春景、徐正远、王思辰、张斌、张菁、虞喆、王广奇、钟志刚、孙雄风、张玉、许天、张文明、杨柳青青、项越海、史岩、晏涛、王丽林、朱海滨、刘美辰、刘慧茹、孙雅勤、任峥、贺亚强,该24名执业兽医均为上海市发证的合法执业兽医。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执业兽医资质状况、历年注册情况、行政处罚记录、病历、处方笺出具情况、注册企业(诊疗机构)情况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根据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包括: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是否具有资格证书;注册的企业(诊疗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执业兽医历年注册情况;执业兽医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病历卡、处方笺出具是否符合规范,并填写《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过程采取录像方式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文件、标准开展抽查工作。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结果显示,兽医高徽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郑春景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徐正远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王思辰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斌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菁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虞喆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王广奇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钟志刚存在部分处方笺未签名现象;
兽医孙雄风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玉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许天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张文明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杨柳青青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项越海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史岩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晏涛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王丽林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朱海滨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刘美辰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刘慧茹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孙雅勤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任峥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兽医贺亚强依法注册,执业行为规范,注册所在机构合规;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兽医问题,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水产苗种突击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08号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本市水产苗种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本市水产苗种开展了抽样检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8家苗种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5.4%;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5月6日至6月17日按照《市农委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突击检查工作,检测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药物残留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汇总检测结果。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8家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场),分别为:上海市崇明区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上海市松江区水产良种场,上海淀原水产良种场,上海联旺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申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农沧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景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育苗场,上海金山丰泽淡水鱼种场。
三、抽查内容
本次样品重点检测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和限用药物。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按相关要求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至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监测。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2、技术标准:本次检测工作按照市农委《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9号)的规定,依据农业部《检测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检测由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于2020年6月17日完成抽查报告汇总工作,抽查报告显示:本次合格率为100%,无不合格样品。
七、抽查结果处理
本次抽查结果已由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报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市水生野生动物展演、繁育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09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浦东、崇明、嘉定、闵行、青浦等五个区农业执法大队于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5月14日开展了本市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企业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1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26.6%;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比例为28.5%。执法人员于2月12日至5月14日按照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21家水生野生动物展演、繁育企业,分别为: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上海动物园,上海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上海晟轩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观庭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洋水族馆有限公司,上海科技馆(上海自然博物馆),上海海昌极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烁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阿顺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新兴珍禽养殖场,上海欣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水生野生动植物研究保护中心,上海昌源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上海昊琦立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上海泽蛟水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泓观赏龟养殖有限公司,上海万金观赏鱼养殖有限公司,上海金头闭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世俊(上海)闭壳龟养殖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本市水生野生动物展演、繁育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六、抽查结果分析
1、部分单位的特许证件信息不完善或变更不及时情况(证件上物种数量、地址等数据与实际不符合),
2、对于水生野生动物的死亡、进口等情况不能及时汇报,进销存台帐记录模糊不准确。
3、经查,本次抽查的单位全部根据规定采取了物理隔离,严禁一切非必要的人员进出。日常对场所、人员进行了定时消毒,消毒记录台账可查。各单位均采取了闭馆停演,相关产品下架封存暂停销售等措施。抽查期间没有发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转移等行为,未因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交易、运输扩散影响疫情防控的整体大局。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2020年屠宰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在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单位15场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9人。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上半年共抽查对象为13家,合计15场次。分别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乐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凌华绿头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群超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屠宰场、上海牛羊肉公司、上海古宗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和上海瀛阳白山羊专业合作社。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屠宰资质、管理制度、生产制度、设施设备、屠宰流程、无害化处理和档案记录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2、技术标准:《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农医发[2016]14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1、 抽查显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瀛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屠宰企业出场通道未启用消毒池。
2、 抽查显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明珠湖肉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屠宰企业生猪静养时间不足6小时;
3、 抽查显示:上海乐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1家屠宰企业生产区和生活区未隔离,代宰家禽进场不经过消毒池,屠宰设计不符合防疫条件;
4、 抽查显示:上海瀛阳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和上海古宗白山羊专业合作社等2家屠宰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其中要求上海乐得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重新设计屠宰流程,限期整改;上海瀛阳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和上海古宗白山羊专业合作社因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停止屠宰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8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畜禽养殖场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11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2020年养殖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在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单位35场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36人次。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上半年共抽查对象为35家。对象名录详见附表。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布局设施、生产管理、消毒、免疫、检疫调运、投入品、无害化处理、污染防治、人员制度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视频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八条。
2、技术标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朱行场、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畜牧六场、上海兴冠种畜有限公司、上海中新农业有限公司、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上海恒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养殖场存在进货入库未登记,出入明细未登记,登记明细未签名,采购确认材料不完整等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各企业做好相关整改完善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8日
附表:
序号 | 所在区 | 场名 |
1 | 崇明区 | 上海国富养猪专业合作社 |
2 | 崇明区 | 上海兴冠种畜有限公司 |
3 | 崇明区 | 上海力行畜牧专业合作社 |
4 | 崇明区 | 上海星岛畜牧场 |
5 | 崇明区 | 上海爱茵康畜禽养殖场 |
6 | 崇明区 | 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 |
7 | 崇明区 | 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一场 |
8 | 崇明区 | 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二场 |
9 | 崇明区 | 上海长风畜牧场 |
10 | 崇明区 | 上海市崇明区种畜场 |
11 | 崇明区 | 上海警备区富民猪场 |
12 | 崇明区 | 上海中新农业有限公司 |
13 | 崇明区 | 上海恒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14 | 崇明区 | 上海明锦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15 | 崇明区 | 上海明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6 | 浦东新区 | 上海浦汇良种繁育科技有限公司 |
17 | 浦东新区 | 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滨海原种猪场 |
18 | 浦东新区 | 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东滩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 |
19 | 浦东新区 | 上海祥欣种公猪站 |
20 | 松江区 | 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薛家猪场 |
21 | 松江区 | 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茹塘猪场 |
22 | 松江区 | 上海松林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东石猪场 |
23 | 松江区 | 上海松林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文华猪场 |
24 | 松江区 | 上海新鑫畜禽养殖场 |
25 | 嘉定区 | 上海市嘉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26 | 嘉定区 | 上海嘉定维高蔬果专业合作社 |
27 | 奉贤区 | 上海市种猪场有限公司 |
28 | 奉贤区 | 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畜牧六场 |
29 | 奉贤区 |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试验猪场) |
30 | 金山区 | 上海市沙龙畜牧有限公司 |
31 | 金山区 | 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种猪四场 |
32 | 金山区 | 上海卫晟养殖业有限公司 |
33 | 金山区 | 上海乾宇养猪专业合作社 |
34 | 金山区 | 上海沁侬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朱行场 |
35 | 浦东新区 | 上海石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畜禽场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 年 第 1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2020年种畜禽场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执法总队在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单位2场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5人。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上半年共抽查对象为2家,合计2场次,分别为上海市嘉定区梅山猪育种中心、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布局设施、生产管理、消毒、免疫、检疫调运、投入品、无害化、污染防治、人员制度、相关记录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技术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上海市嘉定区梅山猪育种中心和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等2家种畜禽场的布局设施、生产管理、消毒、免疫、检疫调运、投入品、无害化、污染防治、人员制度、相关记录等符合相关要求。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抽查结果,执法人员要求各企业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做好各项生产和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8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肥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4月开展了肥料生产企业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3月2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各区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0.71%;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4月3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肥料生产企业,分别为:上海长征生态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上海金美盛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通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包括1.肥料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2.肥料产品的标签的检查;3.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检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六、抽检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从3家生产主体抽取的5个批次肥料产品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3家企业均未发现生产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销售标签不合格肥料、肥料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肥料经营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金山、青浦、浦东新区、嘉定等4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3日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度肥料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3月2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上述4个区的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55%;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3月31日至4月3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10家肥料经营企业分别为:上海市嘉定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嘉倍丰农资经营部、上海恋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宫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小杨农资店、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强富农资店、青浦练塘练鹤蔬菜种籽店、上海顺虎农资有限公司、上海鹊群种苗科技专业合作社第一经营部、上海青侬农资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包括1.肥料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2.肥料产品的标签的检查;3.肥料产品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检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六、抽检结果分析
1、抽检结果显示: 上海宫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一个批次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商标:卡尔森,生产企业:山东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20年03月09日)的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2、抽检结果显示:上海青侬农资有限公司经营的一个批次有机肥料(商标:碧瑞,生产企业:江苏农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无)的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3、10家企业均未发现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销售标签不合格肥料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根据抽检结果,执法人员对涉案的二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经营情况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6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药经营情况的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6月2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7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4%;从农药经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6月5日-18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7家农药经营企业,分别为:上海华朴农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上海德诚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30分公司、上海农路农资经营有限公司、喜得丰(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众鹏珑植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友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农药经营企业的资质的检查;2.经营档案的检查;3.经营的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4.农药产品的标签的检查;5.农药产品的存放情况的检查;6.农药产品的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检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7家企业均取得农药经营资质,未发现不记录经营档案、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告知现场抽查结果,将及时告知农药质量检测结果,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生产情况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5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药生产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6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7.9%;从农药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5月7日-5月10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农药生产企业,分别为: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禾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农药生产企业的资质的检查;2.生产记录的检查;3.生产的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的检查;4.农药产品的标签的检查;5.农药产品的存放情况的检查;6.农药产品的质量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样检测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5家企业均取得农药生产资质,未发现超许可范围生产农药、不记录生产记录、产品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告知了现场抽查结果,将及时告知农药检测结果,并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相应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使用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宝山、金山等2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6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药使用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2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宝山173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73%,从金山908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8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0.88%;从宝山农药使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6%,从金山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50%。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6月1日-6月15日按照《市农委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11家农产品种植主体,宝山为:上海瑞隆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宝山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沪宝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金山为:上海敏蓝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施泉葡萄专业合作社、上海保勤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圣泉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果居园果业专业合作社、上海菡凌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蓝滨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上海根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检查是否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2、是否使用禁用的农药;3、是否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4、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5、是否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6、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7、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否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样送检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从11家生产主体抽取的27个批次农产品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11家生产主体均未发现不记农药使用记录、违法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4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4月7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0%;从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4月10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2家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分别为: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川饲料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1、是否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2、是否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2家企业均取得农业转基因加工许可资质,严格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抽查结果,要求继续严格要求落实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1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松江、青浦等2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19年5月-6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11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0%;从农业转基因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17.4%。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5月15日至6月24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单位,分别为: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包括农业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检查,检查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2、是否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3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单位几年没有开展农业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但是今年均有开展农业转基因中间试验,且均获得批准,均按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按照批准范围开展试验。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抽查结果,要求继续严格要求落实农业转基因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2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于2020年4月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4月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5.35%;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30.8%。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4月13日-15日按照《市农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3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分别为:上海惠和种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耘种业有限公司、上海瑞奇种业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主要为是否构成植物新品种权侵权。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 3家企业均未发现有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抽查结果,要求树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不实施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种苗繁育、生产基地
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20年 第2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分别联合浦东、青浦等2个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于2020年6月开展了2020年6月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双随机”抽查。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5月28日执法总队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浦东1464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16%,从青浦794家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1%;从浦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40%,从青浦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为44%。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工作。执法人员于6月1日-6月15日按照《市农委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以及预定检查方案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25家农产品种植主体,浦东为:上海开循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生清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童年记忆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儿时味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田博瓜果专业合作社、上海才英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德良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科洋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越辉种苗有限公司、上海越亚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凌兰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玲钥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临艺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庭娆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农雄丰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海严氏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青浦为:上海鹊群种苗科技专业合作社、上海东江实业有限公司、科立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康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灵海蔬菜专业合作社、上海新君宴蔬果专业合作社、上海静逸稻米专业合作社、上海春昌蔬果专业合作社。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查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包括生产记录的记载、投入品使用情况、包装标识(含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等。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记录资料、抽样送检相结合。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技术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显示:从25家生产主体抽取的50个批次农产品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为100%。25家生产主体均未发现不记生产记录、违法使用投入品、违法使用包装标识等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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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三农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三农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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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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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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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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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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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编辑部是执法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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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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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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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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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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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需提交: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原大小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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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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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岗位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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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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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会根据申请人的过往工作经历核定,如果您符合我们条件,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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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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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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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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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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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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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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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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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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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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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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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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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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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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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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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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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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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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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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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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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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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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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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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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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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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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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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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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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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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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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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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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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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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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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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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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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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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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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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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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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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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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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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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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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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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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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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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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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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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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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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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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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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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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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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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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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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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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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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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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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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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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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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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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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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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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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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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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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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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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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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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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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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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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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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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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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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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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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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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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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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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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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