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12

  12月15日,桐庐县正式实施新出台的《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在多方面放宽了我县户口迁移的条件,将积极有利地推动我县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公安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在统筹了已有的省市县相关户籍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对户籍管理规定进行了梳理、归纳、提升,可以说这是我县一个户籍管理上的系统性文件。

  该办法共分为十六条,与原有的户籍规定、政策相比,在六个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动,不仅放宽了合法稳定住所迁移限制,除了在本县拥有房屋所有权住所的,可以自由迁徙外,有廉租住房的、租赁,并在职能部门备案的出租房满一年以上的租客也可以落户,而且夫妻投靠落户也取消了限制,不再分农村和城镇。

  原来在农村地区,为了子女到城镇读书,夫妻其中有一方带着小孩将户口迁到城镇,但是要迁回原地,按照相关要求,需要其落户的房子已经没有了,属于无房状态,才能迁回农村,新政策出台之后,就不再需要了。城南派出所户籍民警朱关良举例说明了新政策当中的不同,只要是合法夫妻有一方还在农村,有合法住所,就允许夫妻之间的户口来回投靠。另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政策也扩大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也可与父母落户在一起。

  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使户口迁移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稳步推进了我县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常住的人口实现市民化。此外,该办法在第十三条明确了户口登记事项仅是公安机关依法登记公民户籍信息,不能作为其他部门给予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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