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将构建法治共治体系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19
    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暨冬季重点环境保障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已全面启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部28项改革任务将于2020年前完成。今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加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牌子。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任务共28项,包括明确管理和执法职责、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备人员、稳妥推进集中执法、执法重心下移等。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底,搭建城市管理基本构架,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合理设置城市管理机构;到2020年前,实现城市管理由传统主导向多元共治和智慧现代转变,构建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法制体系完备、机构设置合理、职责边界清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有力、执法文明规范、服务便民高效的城市管理法治共治体系。
  目前,工作任务分工已经明确。我市将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成熟一个、集中一个”的原则,深入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具体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集中行使市政、园林、环卫、燃气、环保、工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规划、城建、房管、水务、公积金等部门负责专业执法,市城管委负责对各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督指导。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规划、城建、房管、水务、公积金等部门的执法职责相应划转后,再调整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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