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的十大要点(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3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又是法治一体建设的重要基石。相对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而言,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独特的诉求与内涵,并且处于更为基础性的地位。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来看,社会领域的法治建设更为薄弱,也更加复杂。为此,有必要厘清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基本问题,凝聚各方共识和智慧,合理有效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十大要点。
    一、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一体建设中具有基础性
    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一体性,在一体性基础之上,还应当强调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如果没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有效的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还体现在,法治社会建设水平高低直接反映了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固然需要加强对公权力的治理,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但这并不必然会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遵纪守法。因此,必须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体性,并将法治作为公私两域的普遍准则,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在一体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切勿厚此薄彼。
    二、法治社会建设应走共治社会之路
    法治社会建设应当坚定不移地开辟官民共治的新路。通过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共治,激活法治的潜在能量,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供给。应该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发展还不成熟,社会组织还不规范,社会主体还难以担负起合格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应当更多地发挥政府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在政府与社会相对独立的前提之下,努力实现公权力的退位、归位与理性再定位,积极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互构的稳定结构,让政府通过“嵌入”社会,为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提供条件,保障社会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意味着随着社会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应当逐步退位、让位,减持自身的社会治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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