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我国土地制度的缺陷与改进(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3
  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改革的焦点。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主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此,到底应如何改进呢?本文将复杂的中国土地制度体系分三部分讨论,首先是农地制度,尔后讨论“农转城”或“农转非”问题,再次为城市建设用地制度。
  一、农地制度缺陷与改进
  对于农地占国土面积90%以上的中国,研究土地制度,首先应考量其农地制度。
  我国的农地制度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农地农用制度,另一是农民生产生活配套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制度。
  (一)关于农地农用制度
  农地农用制度,是指种植业养殖业的用地制度。我国的农地农用制度,用我国宪法的语言可简单表述为:村社集体所有,农户联产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语言则可表述为:村社集体所有,均分到户单干,长久不变。我国的农地农用制度的宪法表述和政策表述是不一致的,宪法偏重强调集体所有,政策和法律法规偏重强调农户均分。这是我国农地农用制度的最大特点之一。正因为这个特点,我国的农地农用制度在实际执行层面既不完全与宪法吻合,也未完全与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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