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耕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符合国土空间相关规划等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级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县分别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在本区域内行使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金融及知识产权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加强对本区域内对口产权流转交易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由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点组成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受理交易申请、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等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逐步开展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融资、招标采购等配套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金融及知识产权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探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督促各类农村产权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设立服务窗口,提供确权颁证、资格审查、变更登记等服务,方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查询交易标的权属。
第七条 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产权经纪、项目推介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承诺遵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
(四)承诺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要鼓励和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的服务活动。
第三章 交易内容、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内容主要包括: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苹果、猕猴桃、葡萄、茶、红枣、核桃、花椒等长效经济作物收益权;
(五)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
(六)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七)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
(八)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第十条 农村产权申请流转交易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含权属共有人签字、出让标的基本情况、出让价格、受让方条件等内容);
(二)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出让方的决议及批准文件;
(五)不动产权证书等法定权属证明;
(六)依法需进行评估的,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让方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对申请产权项目资料进行齐全性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查档确认权属。
第十二条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出让标的基本情况;产权出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情形);交易条件、出让价格、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二)首次信息公告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网站、乡镇(街道)公告栏、村务公开栏等相关场所和媒介同步发布信息,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网站首次信息公告日为起始日。
(三)出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或取消所发布的信息。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取消的,出让方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3个工作日将变更或取消内容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经审核后在原发布网站进行公告并通知已报名人,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接受相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资格审查。
(一)农村产权意向受让申请书;
(二)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同意受让的内部决议或批复文件;
(四)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出让方在披露的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中要求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后获得受让资格;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十四条 农村产权出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交易方式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公开协议、网络竞价、综合评审、拍卖、招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流转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拍卖方式进行流转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受让方确定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在项目信息发布的同一媒介、场所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标的名称、出让方、成交价格、成交时间、受让方,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第十六条 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项目编号、签约日期、出让方全称、受让方全称、中介服务机构全称、标的全称、交易方式、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使用统一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第十七条 采取联合出让或者联合受让方式的,联合出让或者联合受让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出让或者联合受让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出让或者联合受让的联合体应当共同委托一人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出让或受让相关事宜。
优先受让权人与非优先受让权人联合参与资产交易的,视为放弃本人的优先受让权。
第十八条 交易双方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和相关材料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第四章 交易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实行分级交易。各地结合实际,根据交易品种的性质、交易金额、面积规模、流转期限等提出分级交易指导标准,分别进入属于本级权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交易。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产权流转交易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成员代表)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农民个人产权须是本人自愿并征得权属共有人同意后流转交易。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产权的流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交易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农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或产权登记部门提出中止流转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中止期限由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超过30天。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应当在中止期间对相关的申请事由或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也可转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恢复或者终结交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终止流转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提出终止流转交易的;
(三)出让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终止交易申请,并经批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出现中止、终止、恢复情形的,应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影响交易双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配套服务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实施前,出让方应对标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对无法评估或评估成本占标的估算价比例过高的资产,可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金融机构会同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产权持有人(代表)经市场调查后,参照同期同类型资产市场价格确定标的评估价。出让方在评估价的基础上,确定流转交易标的底价。农民个人产权出让价格可评估,也可以由出让方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为鼓励农村产权交易,出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的,免收流转交易服务费用;其他交易主体,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评估机构对农村产权评估的收费,应本着扶持“三农”的原则予以优惠。涉及应征税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银行、保险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住房财产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等权利抵押贷款及相关保险、担保和反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抵押的条件、对象和流程等事项。
农村集体所有的依法可以抵押的产权,应当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成员代表)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和抵押人同意实现抵押权的书面承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剩余期限;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流转剩余期限。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设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风险保障金,用于收购抵债资产。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进行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或者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流转交易双方及中介服务机构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及相关交易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原陕西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陕农业发〔2016〕86号)废止。
原文链接:http://nyt.shaanxi.gov.cn/www/snflfg1196/20201019/973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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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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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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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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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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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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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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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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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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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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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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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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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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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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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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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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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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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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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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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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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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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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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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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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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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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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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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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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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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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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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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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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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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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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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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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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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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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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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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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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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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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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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