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保警察建设 实现生态文明愿景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26

12月10日,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在环境与发展年会上透露,北京、陕西、河北等9个省(市)组建环保警察队伍,环境司法保障得到切实加强。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监管手段,成为地方环保部门执法的利器,各地环保事业取得很大突破,但基层环保执法仍面临着处罚难、落实难两大难题。

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压力和责任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执法中遇到暴力抗法、拒绝执行等阻碍执法的现象也有所增加。

在我国,当地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环保执法职责,以行政执法为主。可是法律并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了环保执法不到位、不及时的尴尬现象。

2016年来,有“环保钦差”之称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地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虽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责令整改、立案处罚,对失职干部进行了大面积地问责处分,但“尚方宝剑”不是日常配置,需要更接地气地制度来强化执法力度。

“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和“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环保警察的出现打下了制度基础。今年广东、北京、辽宁、浙江等不少地方都试点组建了环保警察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突显出的三大优势是较以往环保执法所不具备的——“瞄得准”、“动作快”、“拳头硬”。“瞄得准”:环保警察除了接受环保部门移交案件外,“环保警察”有自侦职责,从以前的“等案上门”转为“主动寻案”,协调调集多个警种的办案资源,逢打必准。“动作快”:以往涉及环境犯罪的案件,环保部门历经数日走完程序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时,嫌疑人早已逃之夭夭。“拳头硬”:环保部门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环保警察依法具有刑事执法权,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对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

环保警察是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环境美丽的绿色卫士,作为环境执法的有力手段的同时应尽快对其职责、工作方式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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