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仲裁委员会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联席会议

来源: 作者:姚燕鹏 时间:2021-09-13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忻州仲裁委员会于9月10日在市法院召开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忻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任福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海生,忻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忻州师院法律系主任武建国,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执行局长赵永文,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郭俊秀,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樊永生,环资审判庭庭长张高峰,立案庭庭长杨建荣以及忻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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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讨论确立了忻州仲裁委员会、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审议通过了忻州仲裁委员会、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忻州市推进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工作暂行意见》,对其他有关工作进行了对接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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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海生对忻州仲裁委员会一行表示欢迎。他指出,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路径,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突出,仲裁具有经济性,灵活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等特点,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法院的部分压力。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统筹解决诉讼和仲裁衔接存在的问题,协调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探讨法律实务,交流学术经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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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任福田对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建立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长效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切实把沟通协调工作做细做实。三是要进一步增加合作意识,推动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工作取得实效。他希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发挥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进我市诉讼外的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高效衔接,形成诉讼和仲裁沟通交流和联动机制,推动我市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


  撰稿:米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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