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5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8-28

  四川代表团:

   关于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长期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统筹部署推进农田建设工作,加强规划引领,强化政策支持,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2019—2022年,我部下达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6亿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约3.76亿亩;其中,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约3054亿元,支持全国新建高标准农田2.88亿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有关要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在积极争取加大中央资金投入、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等因素,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专项债券等,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水平。

  二、关于加大管护资金支持力度

  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是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有关要求,各地应当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对灌溉渠系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创新,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切实保障农田设施正常运行。为调动地方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份,通过定额补助予以激励,激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建后管护制度,开展常态化监测,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健全专业队伍。同时,积极探索引入保险机制、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化机构等市场化方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健全管护机制,真正做到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308/t20230821_6434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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