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自己算不算村里人?三个条件一对照就明白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21

在村里生活,不少乡亲都关心一个问题:到底啥样的人算村里的“自己人”?毕竟这关系到土地承包、分红福利这些实实在在的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就给大伙划清了这个关键界限。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想知道自己算不算村里人?三个条件一对照就明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简单来说,判断是不是村里的成员,主要看这三个条件。首先,户口在村里,或者曾经是村里人,这是基础。但光有户口还不够,如果长期不在村里生活,也没参与集体事务,没享受过集体福利,那也不好简单认定。重点在于第二条,要和村里有“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承包了村里的土地种庄稼、参与集体决策,或者履行了缴纳集体提留等义务。最后,得把村里的土地、集体分红这些当作生活保障,像靠种地吃饭,或者等着集体收益分红过日子,这样才算真正的村里人。

现在农村发展好了,土地值钱、集体有分红,有时候会因为成员身份闹纠纷。这条法律就像一把“尺子”,帮大伙把模糊的界限量清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不管是因为婚嫁户口变动,还是外出打工多年想回来,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光明正大地是村里的一员,该有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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