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探索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02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将探索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在依法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建立林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制度。

  

  记者日前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这项工作将在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开展,除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外,重点还将在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创新林权抵质押贷款及林权收储担保融资方式、完善集体林权保护制度、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创新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深化集体林权股权化、社会资本投入林业模式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模式等方面开展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集体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探索试验和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权分置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主要目的是活用农村宅基地,让农民能够将闲置的宅基地变成可以直观感受到的财产性收入!

  为什么农村宅基地要实行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耕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针对耕地,2017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概念,将对农村土地实行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改为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为的就是能够在不损失农民土地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发展现代农业;

  而此次,国家最新提出,针对农村宅基地也将实行三权分置,但和耕地三权分置不同,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主要目的是活用农村宅基地,让农民能够将闲置的宅基地变成可以直观感受到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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