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5-20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0〕85号)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将《实施方案》中第八项回收拆解企业“我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委向社会公布承担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的企业名单”调整为“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可自愿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事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405/t20240517_66275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