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献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献政字〔2018〕4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
《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献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
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献县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决策部署,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明确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技术、政策、法治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经济强县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此指标为省考核指标,以市下达为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加强基础监测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在分析整合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石油开采、化工、电镀、制革(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3月底前,配合市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2020年底前,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制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参与,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6年底前,完成全县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启动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2018年底前,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产粮(油)重点乡镇、蔬菜产业重点乡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集中连片度、土壤类型、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逐步完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整体规划,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相关部门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到2020年,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县土壤监测体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4、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推进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集成,2018年底前,利用各部门相关土壤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检测、耕地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促进构建县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存储、大数据集成等信息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2019年底前,实现数据实时查询、动态更新。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逐步扩大共享范围,提高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资源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水平,2020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县土壤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农业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科学划分农用地质量类别
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结合土壤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数据上传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照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农用地面积、分布、质量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各乡镇不同类型的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牵头)
6、加快建立优先保护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法修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选址特殊、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按规定报批。根据省市文件内容,我县既是产粮(油)大县又是蔬菜产业重点县。2018年底前,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确实保障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受让方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境质量及修复保护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7、着力提升安全利用水平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根据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类型与程度,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耕地安全利用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有效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
制定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加强重度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乡镇,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18年底,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9、加强其他农用地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鼓励推广生物农药、引诱剂等鼠虫病害绿色防控技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检测超标的禁止进入食用领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林地、园地安全利用。(县农业局负责)
三、推进建设用地用途管控,防范城乡人居环境风险
10、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及时更新。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11、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2017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12、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
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
13、严格用地审批管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修复,未经修复或者修复后不能满足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1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并列入环保三同时管理。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对排放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15、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控
未利用地的开发,应当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经科学论证与评估,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16、加强未利用地环境保护
加强盐碱荒地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大对向盐碱地、荒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责令有关企业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受污染的未利用地,采取隔离、阻断、清理、修复等措施,控制污染范围扩大,逐步减缓污染程度;暂时难以修复治理的,应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禁止农业生产、商业开发等活动。(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17、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
加强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现园区化、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2018年底前,依法搬迁或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五、突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综合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18、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监测
结合全县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成果,根据企业分布和排污状况,结合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
19、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业锅炉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中,加强对重金属、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协同处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0、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完善信贷、用地、环保准入要求和淘汰资金奖补政策,鼓励过剩产能企业主动退出。全面清理整顿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污设施差的小型工矿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取缔。2017年起,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年度淘汰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21、提高工业废物处置水平
全面整治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2017年6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械等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22、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把关,科学规划全县总体利用处置布局与能力,控制危险废物入境利用处置规模。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活动,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的管理。鼓励开展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理处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23、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
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在拆除前,要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安监局等参与)
24、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管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大农村环境连片规模整治成效。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17年底前,全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爱卫办等参与)
25、推进污水污泥同步治理
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监控重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指标,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排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2017年底前,县建成区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26、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县农业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27、严格控制灌溉用水水质
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大农村坑、塘、沟、渠污染治理,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农田灌溉水质稳定达标。(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参与)
28、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探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2018年1月底前,选取1个产粮重点乡镇,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试点建设;2020年底前,试点规模扩大到全县所有乡镇。按照有利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药包装相关技术规范。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逐步淘汰铝箔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逐步淘汰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县农业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2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推广高标准加厚地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的行为。因地制宜设置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点,支持建立一批残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2018年起,在产粮(油)重点乡镇和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开展农膜废弃物回收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3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2019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实施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3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参与)
3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2018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定期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3、组织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确定辖区治理修复重点区域,通过试点示范,有计划地推进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实施。2017年起,根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需要,分年度组织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20年底前,全县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七、创新经济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34、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修复和国家和省确定的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完成和试点示范工作等,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替代种植或者实施轮耕、休耕、禁种、结构调整等措施导致的农户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各乡镇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必需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35、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衔接相关金融机构统筹安排设立相关专项建设基金,倾斜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36、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序,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加大对未投保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对重点行业中今年发生的环境污染及风险事故企业进行备案登记。2018年底前,列入河北省、沧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保率不低于50%。建立完善的环境鉴定损害评估机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科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价,按规定启动赔偿程序,确保赔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立起范围全面、费率合理、赔付及时、管理完善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金融办参与)
37、强化金融信贷杠杆作用
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信用等级公布。对于绿牌、蓝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对于黄牌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于红牌企业,不予新增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龙头、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或者发行企业债券。(县环境保护局、县人民银行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局等参与)
八、完善土壤环境法治建设,提升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38、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率。依托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根据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制定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39、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开展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向农田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转运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污染土壤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对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自2017年起,对重点行业企业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专项执法工作,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40、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各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公布信息。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增加土壤污染防控内容,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以危险品倾倒、化学品泄漏、地表水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物种类鉴别和快速检测、土壤污染事故损害鉴定与评估、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等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九、明确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4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各乡镇政府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目标,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
4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组织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方面专家,成立献县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和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提高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水平。(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
43、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对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任务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要约谈有关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县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参与)
44、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自2017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和防控,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国有企业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参与)
4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各类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依托中小学粮食安全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支持民间环保机构、环保志愿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减少含镉汞电池、含汞荧光灯、含汞体温计等对土壤环境有害的生活日用品消费。(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参与)
46、强化土壤环境信息公开
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本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聘请环保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活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47、鼓励社会公众监督
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支持。检察机关要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法院、检察院要做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探索两法衔接平台的建设与使用,以便于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并监督其履职尽责。(县检察院、县法院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附件: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献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永昌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宝忠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赵建涛 县政府副县长
魏纲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继刚 县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李双宽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解同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远增如 县公安副局长
齐荣芬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继海 县法院副院长
史均忠 县国土局局长
赵其宾 县发改局局长
李维信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华 县工信局局长
郝树利 县住建局局长
刘建功 县城管局局长
刘继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明华 县农业局局长
王汝静 县质监局局长
王延河 县商务局局长
刘宪勇 县安监局局长
郜计泉 县电视台台长
郭秋江 县银监办主任
杨家印 县电力局局长
刘瑞章 县经济开发区副书记
李承辈 乐寿镇镇长
高良义 河街镇镇长
刘 晖 郭庄镇镇长
赵松树 淮镇镇长
王茂贞 陌南镇镇长
张 强 陈庄镇镇长
马永顺 韩村镇镇长
倪俊龙 南河头乡乡长
孙培林 段村乡乡长
王秀伟 十五级乡乡长
赵子恒 高官乡乡长
杜 伟 垒头乡乡长
刘红雷 商林乡乡长
陈继祥 西城乡党委书记
林现升 本斋乡乡长
刘文利 张村乡乡长
孔维深 临河乡乡长
赵兴强 小平王乡乡长
王 喆 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分局局长张继刚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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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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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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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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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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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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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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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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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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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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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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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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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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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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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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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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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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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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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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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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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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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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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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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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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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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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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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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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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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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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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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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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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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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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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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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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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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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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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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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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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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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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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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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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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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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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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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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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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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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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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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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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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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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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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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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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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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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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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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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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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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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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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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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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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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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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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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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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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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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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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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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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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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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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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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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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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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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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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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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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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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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