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31

  据了解,2018年起,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请及时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日常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确认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

  1、苏州市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4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2.5元/平方米。

  2、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中等城市一等1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二等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三等6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等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等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六等2.5元/平方米。

  前地税局已经根据企业前期录入的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系统根据选择的街道等信息自动更新了土地使用税等级,请企业比照系统更新的数据确认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企业申报页面,请选择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右侧的申报按钮;

  2、选择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右侧的采集按钮;

  3、选择对应土地,点击税源明细;

  4、请核实2018-01-01起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是否正确,如果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不匹配的,请回到土地登记情况列表,点击基本信息。

  5、请核实乡镇(街道)是否选择错误,若选择错误请修改正确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右上角维护应税明细;

  6、选择有效期起为2018-01-01的记录,点击变更,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土地等级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