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出台出台煤企转型土地处置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07

  日前,湖北恩施州国土局出台关于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土地处置意见,对煤炭企业退出、兼并重组或转产企业、停建项目、已建成但手续不全项目4大类转型发展的土地处置方式进行规范,其中对工业用地不变用途,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5年内用地无须转用途和权利类型。

  

  企业直接退出的,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时,土地使用权人可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企业兼并重组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改变用途的获批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停建项目,未交付土地、未缴清地价款的土地,退还已缴地价款,并给予受让人补偿,土地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对已缴清地价款、领有土地权利证书,但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可由权利人交政府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也可转为其他产业项目进行开发。

  对已建成企业用地手续不全的,依法依规处理后,先行完善用地手续,再按规定进行处置。

  为鼓励煤炭产业转型发展项目对土地进行复合利用,意见明确,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坚持农地农用前提下,土地可以复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事体验等功能;同时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和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延伸阅读: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恩施州),是湖北省的自治州、地级行政区,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鄂、湘、渝三省(市)交汇处,位于东经1082312-1103808、北纬290710-312413。西连重庆市黔江区,北邻重庆市万州区,南面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接壤,东连本省的神农架林区,宜昌市。恩施州于1983年8月19日建州,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有土家族、苗族、侗族、汉族、回族、蒙古族、彝族、纳西族、壮族等29个民族。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