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别吃亏!国家规定:村里人有权优先承包!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28

随着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活动日益频繁。在此进程中,保障土地流转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维护各方权益,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跟大家聊聊有关的法规。

土地流转别吃亏!国家规定:村里人有权优先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农村土地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赋予成员优先承包权,本质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维护。当农村土地对外承包时,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部竞包者条件相当,成员可优先获取土地经营权。这不仅增强了成员对集体土地的归属感,还能激发其开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同等条件”是该法规的核心要素。实践中,其涵盖承包价格、期限、土地用途、投入规划等多方面。只有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部竞包者在这些关键维度相近时,成员优先承包权方可生效。如此规定,既保障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又遵循了市场竞争规则,确保土地流向更具利用能力的主体,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强调一下,此法规紧密契合农村实际,在维护成员权益与尊重市场规律间达成平衡,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与高效利用奠定坚实法律基础,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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