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有高招:乡镇推动自治组织规范发展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14

在乡村振兴进程里,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至关重要,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关键。它与村民紧密相连,负责组织、服务村民,推动乡村各项事务发展,其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影响乡村治理成效。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五条,为乡镇人民政府引导自治组织发展指明方向。

乡村治理有高招:乡镇推动自治组织规范发展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支持意义重大。规范化让自治组织工作流程清晰、职责明确,告别以往工作的随意性,文件管理、会议流程都有章可循。制度化建设则为组织运行提供长期保障,以明确的组织章程确保工作依规开展。

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让村民真正当家作主。以往少数人决策的情况得以改变,如今村民能广泛参与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提升村务透明度,财务收支、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及时公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动下,村民 “四自” 能力得以提升。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五条有力推动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为乡村治理注入活力,助力乡村振兴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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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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